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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提出反洗钱特别要求

发布日期: 2025-10-13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字体大小:

  登记代理人为机构的,应当建立健全登记业务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登记代理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登记代理人应当根据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开展委托人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对相关情形,登记代理人应当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要求委托人提供资金或者资产来源和用途等信息。登记代理人应当保存授权人或者委托人的相关记录和资料。登记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登记业务时应当依法对有关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登记代理人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委托人提供登记代理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登记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登记业务时,发现委托人存在有关情况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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