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尽职要求和保密义务,要求登记代理人如实记载执业情况,妥善保存执业记录等资料,不得从事虚假登记行为,不得扰乱市场秩序。遵守相关规范。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向登记机关表明登记代理人身份及授权委托关系,熟悉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协助委托人准备登记申请文书和材料,对当次登记涉及的相关人员或者组织进行身份核验,建立登记代理执业记录。经营主体从事营利性登记代理活动的,应向委托人主动表明登记代理人身份,并以合理方式公布相关事项;与委托人依法订立代理业务合同,准确告知委托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相关事项。遵守关于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记录每位委托人的身份或者主体资格信息。不得实施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登记行为或者登记代理行为;不得实施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现登记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情况的,应当主动终止代理行为。